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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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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州市人民医院党建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1-14 11:05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,从制度上规范我院党建工作,完成上级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,特制定滦州市人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。

第二条 党建工作由党总支负责,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,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

第二章 责任与内容

第三条 党总支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定期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,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;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,帮助解决党支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;支持支部履行职责,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。

第四条 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总责,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抓党建,带队伍,促工作。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,适时提出工作要求,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研究,帮助解决。

第五条 各支部的日常工作,要抓好党委、党总支决议,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。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,听取意见和建议,做好支部工作。

第六条 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;支部成员按照分工,认真履行职责,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

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,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,半年、年终检查总结;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,报告、部署工作;分析党员队伍、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,定期安排党课教育。

第八条 各支部必须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定,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、民主生活会制度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、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。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《党支部手册》中。

第九条 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,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,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,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,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。

第三章 责任考核

第十条 党总支负责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,年终进行工作总结。

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要与干部考核、工作目标考核、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,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。

第十二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,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,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。